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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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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kaiyun开云网站APP讯,*ST长方(300301.SZ)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5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作为长方集团子公司,纳入长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2月8日,长方集团与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人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8万元,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0%。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虚增利润548.73万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亿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李迪初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长方集团副董事长,时任康铭盛执行董事,负责康铭盛全面经营管理,直接分管财务部、国内事业部等财务造假实施部门,负责销售返利事项,应当对相关财务造假行为负责;彭立新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知悉部分销售返利未入账、年审询证函载明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亦应当对相关财务造假行为负责。聂卫、肖业芳分别时任康铭盛总经理、国内事业部总监,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李迪初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立新、聂卫、肖业芳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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