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剑桥科技(603083.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和股东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8,041,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其中,在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60,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80,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全民掼蛋网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民掼蛋网(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IG开曼系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6,556,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下同)的13.64%。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IPO前股东康令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7,451,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上述股份来源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告称,CIG开曼为公司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CIG开曼100%股权),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赵海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剑桥科技(603083.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和股东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8,041,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其中,在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60,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80,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全民掼蛋网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民掼蛋网(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IG开曼系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6,556,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下同)的13.64%。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IPO前股东康令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7,451,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上述股份来源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告称,CIG开曼为公司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CIG开曼100%股权),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赵海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024年年报显示,Gerald G Wong为美籍华人,中文名为黄钢。
剑桥科技发布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全民掼蛋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732,524,993.91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7,474,999.85元),并于2020年4月16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20101210119239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224.81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